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工作过程中,因为过失而导致受伤,不影响工伤认定

2026-05-14
2026年05月14日 | 发布者:李晶 | 点击:1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相关工作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仅仅只其工位,比如办公室文员去总经理办公室送材料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相关工作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仅仅只其工位,比如办公室文员去总经理办公室送材料的路上摔了一跤导致骨折,虽然是在两间办公室之间的路上受伤,依然属于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是指受伤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没有对职工过错与否做出限定。

当然,如果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伤亡的,不属于工伤。即,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应认定为工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李晶
李晶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20423 积分:4587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李晶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李晶律师电话(18853693351)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5369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