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6期公布的案例来看,可以。
具体的裁判摘要如下: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再举个例子: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那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要根据鉴定的误工时间支付误工费,一般需要提供事故前半年左右的工资流水、停发工资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单位也要根据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按照事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当然,有的单位可能只支付基本工资,比如平时工资是2500基本工资加4500绩效工资的,那么可能只发2500元,但其实这是违法的。如果不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了,可以一并诉讼。如果还想继续在这工作,找也没有用,只会让单位领导给“穿小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