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实有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问题,但是能补偿多少?什么情况才符合补偿条件?如何定义“负担较多义务”?法律并没有给出标准!
有的法条就像一个好看的童话故事,故事很美好,但现实中却很难实现!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金到底能给多少?答案是:不确定!有人能得到30万赔偿,有人三万都拿不到。也不是说不上班就一定有经济补偿!
举两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男、女结婚5年,男方上班每月5000块钱,男方父母均瘫痪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女方不上班,在家做饭、照顾孩子和公婆。女方实在过不下去了,提出离婚,能要求多少经济补偿?
这里女方付出确实很多,但是,男方根本没有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力。男方每月收入都不够家庭开支的。按照5000元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25000元,这对男方而言依然是一笔巨大支出。综合考虑,法院可能仅支持10000元左右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个,男女结婚5年,男方自己开公司,每年收入一百万,女方虽然没有上班,但是在家中有保姆伺候,女方每天只是享乐,既不会在生活上照顾男方,也不会在精神上提供任何价值。男方受不了了,要求离婚,女方能主张多少经济补偿?我认为一分也不会给!
但是,在男女双方没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前提下,女方可以要求分割男方收入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