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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打伤,谁赔偿?简述校园霸凌赔偿主体。

2026-03-16
2026年03月16日 | 发布者:李晶 | 点击:8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孩子在学校被打伤,谁赔偿?简述校园霸凌赔偿主体。(2026年3月16日发布在华律)1、未成年人在学校打人,孩子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满18周岁的孩子在学校把别人打伤,受害人可以同时将打人的孩子、该孩子的父母、所在学校一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谁赔偿?简述校园霸凌赔偿主体。(2026年3月16日发布在华律)

1、未成年人在学校打人,孩子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未满18周岁的孩子在学校把别人打伤,受害人可以同时将打人的孩子、该孩子的父母、所在学校一并列为被告。注意“一并”列为被告!

请注意,打人孩子父母不是承担的补充责任,而是打人孩子的父母承担孩子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但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孩子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同时,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必须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须的费用。

注:该裁判规则也适用那些由于智力、精神健康等原因,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侵权的情形。同时,“父母”准确点来说应该是“监护人”。因为有些监护人不是父母。

2、侵权时未满18周岁,起诉时已满18周岁,依然需要起诉监护人。

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只是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请注意: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侵权的,依然由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离婚后,孩子打人,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侵权案件中,打人孩子的父母是“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在已经离婚的父母双方之间进行责任比例划分。但是,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内部求偿”。

内部求偿原则:1、如果父母双方离婚的时候对孩子侵权责任承担比例有约定的,二人可以依据约定进行责任比例分担;2、没有约定,二人也协商不成的,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已离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4、继父或者继母用承担未成年孩子打人的侵权责任吗?不一定。

第一,未成年人未与继父或者继母形成抚养、教育的监护关系的,继父或继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未成年人与继父、或者继母成立了抚养、教育的监护关系的,实务中争议较大。因为继父母监护关系的形成并不影响或因此免除生父母的监护职责。对于未成年人侵权应如何协调生父母责任与继父母责任,处理纠纷时应进行“个案考量”和“利益平衡”,不宜一刀切。这个权利给到法官了……

5、未成年人受他人教唆、帮助实施侵权行为,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教唆人、帮助人承担未成年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其次,未成年父母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这里产生了责任重合,但是总赔偿费用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举个例子:甲是成年人,指使并帮助未成年人乙将未成年人丁打伤。丁受伤治疗等费用共计10万元,丁的父母可以将甲、乙、乙的监护人一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和乙的监护人共同赔偿丁10万元损失。

注意: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及立法目的来看,法院不宜在侵权的判决里直接划分责任比例。因为如果甲名下无财产,可能导致被侵权人无法得到充分受偿。但是,如果乙的父母承担了超过自己责任比例的赔偿责任,可以就自己多支付的赔偿金向甲追偿。

6、在校内遭到来自校外的侵权,建议将学校和实际侵权人一同起诉。

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校外的侵权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判决中应明确:学校在法院就第三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这个第三人(校外的侵权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已经确定的第三人追偿。

举个例子:小明在上舞蹈课期间被突然闯入的甲打伤,住院治疗等花费10万元。小明的父母可以将该舞蹈培训机构和甲一同起诉。法院判决甲赔偿小明损失10万元,但是由于这个舞蹈培训机构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亦应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甲名下有有10万块钱,学校不用再支付赔偿款;甲名下有8万块钱,学校需再支付2万元补充赔偿责任;甲名下就只有1万元,学校需承担4万元补充责任。

如果这里打人的甲跑掉了,无法确定甲的身份。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舞蹈培训学校先行赔偿小明4万元,待确定甲的身份后,学校可以再向甲追偿。

上述承担“补充责任”的机构都是可以再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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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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