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那么现实中会怎么照顾呢?
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固定比例。例如:北京某法院判决:孩子给女方,房子扣除贷款剩余折价款给女方52%,倾斜了2%。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现实中也要看对方的过错到底是什么,出轨、重婚、家暴及严重程度等都影响法官的倾斜比例。在现实中,常见比例是四六或者55%和45%。三七分情况不常见,因为这要求的过错程度都是非常高的,比如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或者家暴导致轻伤及以上级别的,因为强奸入狱、严重的重婚等情形,或者多个过错叠加。
我们只能是大概了解,具体到法院和法官,肯定都是有不同程度的倾斜。其实法官和当事人是不是有共情,也影响判决结果的,毕竟法官也是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