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对方继承来的房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进一步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国人一直很忌讳关于“死亡”的话题,但这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结果。随着国人法律观念的增强,近年来找律师写遗嘱的越来越多了,给儿女减少麻烦。
问题是,没有遗嘱,继承已经开始了,是不是另一方就获得了相应的共同财产份额呢?不是的!
现实中夫妻关系不是一下子就到离婚地步的,有些感情要在吵吵闹闹中拉扯几年,也有一些人早就做着离婚的准备,而另一方却全然不知。那么就会存在继承已经开始了,但是继承人却迟迟不处理遗产,或者直接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那么夫妻中的另外一方本身是没有继承权的,即,一方放弃遗产继承,另外一方就无法分割本应因继承而取得的财产。更有甚者,放弃继承一方和其他继承人私下达成协议:由其他继承人全部继承后,在单独赠与给放弃的一方。比如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的父亲去世,留有房产两套,甲在分割遗嘱之前,放弃继承,两套房产均由甲的母亲继承。甲的母亲继承后,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其中一套房产单独赠与给甲,如此一来,甲父的遗产就顺理成章变成了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分割。现实中没有法院有撤销放弃遗产赠与的案例。
是不是感觉又学到了!?
当然,婚姻中如果处处算计,是不会幸福的!没有分到遗产的一方不要因此纠结难过,有钱不代表有福,你的善良、坦荡必然让你福报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