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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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和限制

发布者:邓小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8日|分类:公司法 |507人看过


  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和限制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是股东知情权的体现。同时公司的会计账簿往往含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价格信息、客户信息等具有高度机密和高价值性的信息。故股东在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时,公司有权利要求其说明目的。同时如果股东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业务重合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会损害公司商业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拒绝该股东的查阅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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