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和限制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是股东知情权的体现。同时公司的会计账簿往往含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价格信息、客户信息等具有高度机密和高价值性的信息。故股东在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时,公司有权利要求其说明目的。同时如果股东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业务重合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会损害公司商业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拒绝该股东的查阅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