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伟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苏

唐小伟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7:00-22:00

  • 执业律所: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151235466点击查看

中国XX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连云港XX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唐小伟|时间:2020年06月29日|1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国XX与连云港XX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连执字第032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XX,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 法定代表人A,该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A、B,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连云港XX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XX, 法定代表人A, 中国XX申请执行连云港XX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连知民初字第0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连云港XX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XX101150元,案件受理费4002元,因被执行人连云港XX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XX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7月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连知民初字第0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A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执行长A 执行员B 执行员C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D
  • 全站访问量

    92772

  • 昨日访问量

    14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唐小伟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