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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罪轻辩护

发布者:张志雨|时间:2018年04月02日|10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薛某(女)和马某系夫妻,二人共同或单独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薛某家属找到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薛某,在会见时经过耐心沟通,律师得知薛某在被抓获当日曾协助侦查机关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将其他几名吸毒人员约出来,侦查机关将几人抓获,律师仔细核对卷宗,发现其中有一人已经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律师意识到薛某已经构成立功,而这一情节在卷宗里并没有提现,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并没有将薛某构成立功的材料送给法院。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法庭予以准许,办案机关向法庭出具了办案说明,法庭判决薛某构成立功。另外,在阅卷时,经过律师多次看卷,发现其中有一个重要证人宫某说了一句话,其陈述在2017年1月底至2017年4月初其在医院自行戒毒,而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薛某贩卖克数最多的两次事实发生时间却是在2017年3月份,律师意识到起诉书指控的两起事实没有犯罪时间。辩护人重点针对该两起事实进行了辩护,最终法庭通过调取证据证实宫某3月份确实在封闭戒毒,最终起诉书指控的发生在3月份的两起共计1.5克犯罪事实没有认定。

该案件

律师点评:1、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千万不要怕材料多、怕麻烦,一定要反复、细心看卷,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本案就是因为律师看到证人说的一句话,成功的减掉起诉书指控的1.5克毒品,被告人少了至少半年的牢狱之灾。2、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一定要耐心与被告人沟通,引导被告人尽量回忆全部案件经过,从中发现被告人有无罪轻、无罪的情节,而被告人也一定要充分信任自己的律师,因为律师是真心在案件过程中提供帮助的人,将案件事实全部告知律师,律师才能有针对性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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