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金娥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本地实战派家事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高净值家族财富风控、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擅长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股权/跨境/虚拟资产确权、隐匿资产追查、遗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疑难遗产继承、家企资产隔离,专攻企业家婚企资产混同、涉外家事、大额财富风控疑难案件。
很多全职妈妈离婚时都会遇到同一个难题:为家庭放弃工作,多年在家带孩子、承担全部家务,没有收入、没有社保,婚前或婚内签过一份对自己极不公平的婚内财产协议。等到离婚诉讼,对方直接拿着协议主张财产全部归他,甚至还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看似只能被动接受不利结果。2026 年 7 月,我团队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办结的这起离婚案件,就是典型的 “婚内财产协议对女方极度不利” 的家事胜诉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一名全职妈妈,婚后长期居家抚育婚生子女,包揽全部家庭劳务,彻底脱离职场,无稳定收入,也没有缴纳社保。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夫妻名下两辆机动车全部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车辆。
双方感情破裂后,男方起诉离婚。庭审中,男方直接提交婚内财产协议作为核心证据,主张两台车辆均属于其个人财产,女方不能分得任何车辆;同时提出,要求女方按照常规标准承担子女抚养费。
当事人当时面临双重困境:按照这份婚内财产协议,车辆一分拿不到,近乎净身出户;与此同时还要承担抚养费。多年育儿和家务付出,仿佛一纸协议就全部归零。找到我们团队时,当事人情绪低落,认为自己亲笔签字的协议无法推翻。
二、党金娥律师团队办案思路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婚内财产协议就一定完全有效,法院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判决。但家事案件裁判,不能机械套用合同规则。《民法典》认可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案件审理,法院需要综合考量家务劳动贡献、子女抚养付出、双方经济地位差距,兼顾公平原则。
本案办案核心思路:
- 完整固定证据链,还原女方长期全职育儿、承担全部家务、牺牲职业发展的客观事实,证明女方家务劳动、抚育子女具备法律价值;
- 论证案涉婚内财产协议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完全按照协议履行会造成显失公平,不能直接全盘采纳;
- 结合女方无收入、无社保、经济薄弱的现状,向法庭说明抚养费应当根据实际负担能力调低,不能简单套用常规标准;
- 重点争取子女抚养权,从长期陪伴、生活稳定等角度,证明由女方继续抚养孩子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三、案件胜诉结果(2026 年 7 月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本案取得良好胜诉结果:
-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婚生子女全部抚养权;
- 结合女方无收入、缺乏经济能力的客观情况,抚养费调低至每月 700 元;
- 突破这份不利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判决女方分得一辆机动车。
- 本案充分印证:婚内财产协议不是不可推翻的铁律。当协议约定造成双方权益严重失衡,一方长期承担育儿、家务劳动,牺牲自身发展机会,法院有权依据公平原则,对财产分割予以调整。全职妈妈的家务价值、育儿价值,法律予以保护。
四、实务总结与 FAQ
Q1:签了婚内财产协议,是不是离婚就必须按协议分财产?
A:不是。婚内财产协议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法院会审查签署背景、是否存在欺诈胁迫,同时考量家务贡献、经济差距、是否显失公平。如果完全履行协议会造成一方生活困难、权益严重失衡,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调整财产分割方案。
Q2:全职妈妈离婚,没有收入,抚养费一定会按标准判吗?
A:抚养费金额,核心看支付方实际负担能力、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如果一方长期全职在家、无收入来源,法院可以酌情调低抚养费标准。
Q3:全职妈妈离婚,家务劳动付出可以争取哪些权益?
A:可以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争取抚养权;结合经济弱势地位,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倾斜;经济困难的,还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律师提示:每一起离婚案件细节不同,个案判决结果不能直接套用其他案件。如果已经签署婚内财产协议,面临离婚纠纷,建议尽早委托杭州家事律师评估案件突破口,及时固定证据。
党金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