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原告张某某为被告周增业经营的板厂安装变压器一台,2008年12月9日被告周增业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高压用电时付清。该变压器于2009年3月份开始使用。后就索要安装费用不成,到沭阳法院三次开庭起诉,做出(2011)沭华民初字第0087号判决书,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10000元报酬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后判决生效,被告仍未按照法院要求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因而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期间,被告于2014年4月底购买了大众朗逸牌黑色轿车一辆,车牌照为苏NJP383(备注该车系贷款分期购买),进行高额消费,但被告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内容,后申请对该车辆查封,但一直未能找到该车,因而造成执行不能,法院中止执行。后原告申请恢复该案执行,目前已经在沭阳法院公众号公布为失信人员。这个被告周增业欠钱不还,还态度嚣张,不尊重法院判决,在执行期间还进行高额消费,购置车辆,明显是藐视法律,涉嫌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一个老赖是如何规避法律执行长达十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