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颖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公司法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注意保存加班证据

发布者:杜学颖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17人看过

广大劳动者:

1、注意保留关于加班的证据:

包括存在加班事实、加班的时间等。实践中关于加班费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主要在于这类请求举证十分困难,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留。

2、当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要意气用事,“一走了之”,主动辞职是很难得到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此时,劳动者应依据用人单位的违法事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依法取得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劳动者景某,在北京某温泉酒店分公司担任锅炉工,每月工资1800元。在工作期间,景某经常由单位安排加班,单位却从未支付加班费,故景某以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后景某于2 0 1 1年3月8日请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杜学颖律师将温泉酒店分公司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劳动仲裁委)。2011年1 2月1日,朝阳劳动仲裁委作出了裁决书。景某对该裁决不服,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在景某提交的“锅炉运行记录”等加班证据面前,北京某温泉酒店分公司同意支付加班费等补偿金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