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一起非法用工致伤索赔案
2014年7月8日,孙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天津某公司担任冲压机操作工,同年7月11日,不幸被冲压机压伤,致使左前臂三分之一处截肢,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孙某某及其家人向公司要求赔偿,公司以其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欺诈在先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孙某某及其家人找到刘丹丹律师代理维权。
刘律师介入本案后,发现孙某某入职公司工作时未满十六周岁,属于童工,该公司属于非法用工,而且非法用工的赔偿标准明显的高于一般的工伤赔偿。遂以非法用工导致孙某某受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近70万元。
庭审中公司辩称,孙某某持已满十八周岁的他人身份证入职,双方劳动合同无效,而且孙某某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其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刘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认为,尽管孙某某持他人身份证入职,但实际为其提供劳动的是他本人,且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且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孙某某是案外人的劳务派遣人员。因此孙某某的赔偿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仲裁经审理查明,支持了孙某某的仲裁请求,后公司又提起一审、二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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