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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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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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非亲生,离婚时能否主张赔偿?

发布者:孟庆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89人看过


  对于涉及非亲生子女的离婚案件,只有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上,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所谓的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本案中张某对儿子李小某非亲生早已明知,李某在婚姻中对孩子非张某亲生不存在欺骗行为,并且张某自愿抚养李小某多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并不构成欺诈性抚养,不可以主张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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