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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红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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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孟庆红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吴某甲与被告周某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1996年经领导介绍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吴某乙。双方结婚以来一直矛盾不断,由于原告是海员,双方长期分居,被告在家照顾小孩,不出去工作,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原告认为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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