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汉东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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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认定自首获缓刑

发布者:郑汉东律师|时间:2019年08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4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郑汉东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南某饮酒后于2019年5月8日3时许,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某超市路段时,该车车头与某商铺卷闸门、货物及门口停放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卷闸门、货物及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南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未达成赔偿协议。酒精检测结果172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165.42mg/100m1。

 

检察院量刑建议

   建议对被告人南某判处一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又未达成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难以适用缓刑。郑律师介入该案后,详阅了案件材料,发现被告人南某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的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但起诉书对该事实并没有记载。据此,郑律师在庭上提出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郑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南某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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