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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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作者:刘仁忠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3次举报
2019-10-15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仁忠,男,1967年8月出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30年。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62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