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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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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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起诉状

作者:何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2196次举报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XX,现在XX监狱服刑。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判令双方的儿子XX归被告父母抚养;

3、原告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原告与被告通过某收音机交友节目相识,在双方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因原告不小心怀孕,迫于无奈,于XX年XX月份在XX与被告登记结婚。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发现,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被告能力有限,无法负担整个家庭的开支。且被告于XX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原告这才发现被告于XX年先后涉嫌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后于XX年XX月XX日二审被判处10年半的有期徒刑,被告的父母一直刻意隐瞒被告的实际情况,原告在XX年XX月底之前只知道被告被判处6年半有期徒刑。此事的发生对原告和孩子的身心都造成了无法挽救的创伤,现原告对这段婚姻彻底心灰意冷。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性格等各方面缺少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被告被监禁,无法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扶持的义务,极度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的可能。儿子现在只有五岁,现与原告生活,由原告及原告的父母共同抚养,原告深感自己太年轻,无法也无能力教育好小孩,若被告父母愿意抚养小孩,原告无任何异议,只要有利于小孩。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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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8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