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律师解读魏则西之死
作者: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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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语:魏则西之死,百度在其中扮演非常不光彩的角色,关系生死的医疗行业,被百度的唯金钱,不论是非的竞价排名制度推送给陷入病痛折磨的患者,而不法莆田系医院从中攫取暴利,百度也从中获利丰厚。这个五一假期,一个22岁的年轻的大学生—魏则西之死,刺痛了国人的敏感而又紧张的神经,在这个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中,究竟哪些是施害方,他们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接受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百度的竞价搜索排名到底是不是广告?
百度的竞价搜索排名是不是广告,这是本次事件有争论的一个问题,也是核心的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不是广告,理由是:全国各地的部分法院的一些案例却对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定义为搜索引擎服务,不是广告,不属于《广告法》所调整的范围。不过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个事件非常有必要对百度搜索引擎服务是否是广告进行一个明确的定性,如果不被定义为广告,则会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百度将受“避风港”的原则的保护,只需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就可以免责。本律师认为,是不是广告需要看百度竞价排名是否具有广告的性质,百度通过搜索竞价排名,采取收费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大多数受众推送相关链接,而该链接区别于自然排名的,符合《广告法》第二条关于广告的定义,也符合广告的特性:有偿性、公开性和显著区分性,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武警二院肿瘤生物中心的广告是不是虚假广告?
初步了解,北京武警二院肿瘤生物中心对魏则西采取了一种名叫DC-CIK的细胞免疫治疗方法,该种治疗方法经查证是被美国临床淘汰的治疗方法,采用该种治疗方法,只会耽误病情,不会对病情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善,北京武警二院肿瘤生物中心在网站上大肆宣传该治疗方法的“神奇”功效,却没有临床数据的支撑,符合《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并且发布医疗类广告的,需要履行事前审查的程序,未履行事前审查的,除需要接受《广告法》第55条、5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还需要向医疗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百度竞价搜索排名是广告的,应当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
如果百度竞价搜索排名被定义为广告,则不享受避风港原则的保护,百度作为广告经营者,不但需要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形式审查,而且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本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第19条、46条和56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不得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需要履行事前审查的手续,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的,百度作为广告经营者需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百度搜索引擎排名服务不被定义为广告,百度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百度搜索引擎排名不被定义为广告,而是被定义为有偿信息检索服务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百度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种是百度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是百度明知的,则对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百度对于北京武警二院肿瘤生物医疗中心的网址进行推荐推广,存在以下严重过失,作为一个收费服务,对于链接推广应当由相对于免费排名服务更严格的审查制度,从目前的材料来看,首先,被链接的网址不是北京武警二院的官网,网址域名的所有权人另有其人,而被链接网址的内容没有任何关于网址域名所有权人与北京武警二院间的关系的说明,百度也没有对这方面进行审核;其次,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规定,百度应当保证所链接的网站内容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有明显的夸大其词的内容;第三,发布医疗类广告的,需要事先审查,从目前的材料来看,百度并没有对该方面广告资质进行审查;第四,百度接到这么多投诉,却一直无动于衷,只对收费感兴趣,对链接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被投诉过,投诉后有没有进一步审查毫无兴趣,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