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晓峰|时间:2023年05月23日|1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与其弟弟案外人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万元转入案外人账户。原告多次索要未果。
原告委托董律师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原告提交的短信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法院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借款10万元汇入案外人账户内的事实,被告未提交其还款的相应证据,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应予偿还。原告与被告没有书面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在合理期限内向原告催要,被告不还款,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本案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综上,原告主张两被告伟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两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