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律师 00:00-23:59
王灿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5895991836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单位能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

作者:王灿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5次举报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宾馆、酒店为了增加收入,私自兼营赌博活动,或是有些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制作赌博游戏,或在网络游戏中设置赌博环节吸引玩家投注;或者有些公司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传输数据、结算费用等等,这种“单位经营本行业同时运营赌博活动”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分歧,一般是直接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王灿律师 已认证
  •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15895991836
    •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26次 (优于95.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2次 (优于97.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019分 (优于97.2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6篇 (优于99.16%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灿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99189 昨日访问量:16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