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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鱼,可真“刑”

作者:王灿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9次举报

到了三四月份,沿海沿河各地都陆陆续续进入了禁渔期,这是一种专为保护渔业资源而规定禁止捕捞的期限。但是,不乏有些为了牟利或是口腹之欲的人,在禁渔期内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捕鱼,其中电鱼这种行为更是猖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轻则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达到犯罪程度的,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鱼虽好吃,但电鱼却不可,有可能最后的结果就是,鱼入电网,你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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