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养殖的香樟树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
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344条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限于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根据《最高院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最高检、公安部的刑事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古树名木,第二类是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第三类单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对于第一类,在文义上没有限制为野生树木,故不论人工养殖还是野生的,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对于第二类,文义并没有完全限制为野生的珍贵树木,故部分人工种植的珍贵树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第三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制的对象。
综上香樟树不属于上述任一类树木,不属于刑法保护的“珍贵树木”。故砍伐香樟树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