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9月期间,廖某某、郑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微信号等作案工具,租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作为办公地点,招募李某、罗某等员工分别扮演售前、售后角色,以销售欧夫人阿胶糕为由,在微信群中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好友,并与被害人约定互推朋友圈,售前将被害人微信信息发送至工作群中,售后伪装成客户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假装购买阿胶糕,制造产品热销假象,售前则诱骗被害人以做产品代理能够降低拿货价格、赚取更多利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李某扮演售前角色,总计诈骗金额50余万。
办案历程:
本律师接收代理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并制定了明确的辩护思路,争取从犯,争取缓刑,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六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子,就不可能再判处缓刑。因此,在庭审中,辩护人从本案存在的犯罪数额计算、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本案与新冠疫情的关系等多方面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法院判决结果:
对当事人李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