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准确定位其商业秘密范围
【关键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范围
【导读】
企业在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应当根据商业秘密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首先需要了解商业秘密的范围,其次需要对上述信息如何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有所认知,即上述信息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构成商业秘密。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先后在昆明成立两家美发厅,从事假发补秃业务,其进货渠道分别来自上海H公司、上海T厂及上海Y公司。被告缪某、周某曾在原告的美发厅担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理发及头发护理等业务。期间,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后缪某、周某分别离开原告的美发厅,且缪某以其丈夫被告吴某的名义开办了一家新的补发店,从事假发补秃业务,随后周某也到该店工作。在二被告经营过程中,曾向上海H公司购买假发片,原告胡某认为三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1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陈键城认为:
企业准确的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不仅在制定保密方案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可以使员工的行为准则更为具体可行,在对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时也可以根据秘密的秘级不同制定不同的措施方案,使保密措施更为全面合理。也是后续进行商业秘密侵权维权确定秘密点时更为简便快速。企业在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应当根据商业秘密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
首先需要了解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主要是指技术设计、工业配方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且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的技术,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素。经营秘密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的方法、经验和策略。经营信息在表现特征上同技术信息一样,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的经营要素。
其次需要对上述信息如何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有所认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其一,秘密性,即给信息不为所属领域内一般人所知悉及容易获得。其二和其三是指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即该信息可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且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增强权利人在同行领域内的竞争力。其四,保密性,即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如限制接触人员,和与接触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等。一项信息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原告主张其补发店的操作程序为其商业秘密,这些操作程序中,均是面向顾客而实施的,也就是说,普通顾客通过上门咨询或者接受服务都能够了解到相关内容,该内容能够为公众所知悉,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对原告方的进货合同(即货源渠道)也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该进货渠道是通过电话黄页查到相关信息。因此,原告的货源渠道亦不属于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