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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加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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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成功维权策略

发布者:陈键城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494人看过

【摘要】原告LLH发现市场上存在与自己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LLH需要做哪些准备才能使自己的专利权得到保护,换句话说,就是怎样做才能获得维权成功?

【基本案情】原告LLH2009年3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玉米脱粒机弹性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在同年12月16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公告,专利号为:ZL2009200XX2013年5月23日,原告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谭区回龙湾迎宾大道一段(交警岗亭旁)一家挂牌为“YF农机”的店铺中发现与原告前述专利相同的产品,因此原告向四川省泸州市诚达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且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是原告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获得胜诉。

  律师点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

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其专利权,应该从以下几个要件分析:一、原告的专利是否合法、有效与稳定二、被告的产品和原告的专利产品是否相似或者相同。三、被告是否得到原告的许可。四、被告是否具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抗辩理由。案件中的原告就是因为同时拥有这几个条件才获得胜诉的。

合法性简而言之就是我们所处理的事情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在法律领域中,不同的领域所体现的合法性表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对于专利权的合法性表现形式主要就是通过专利权人向我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当事人虽然研制了专利,如果没有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话,那么当事人的专利是不受到专利法保护的,这种情况我们根据具体案件可能会从商业秘密角度去出发解决问题,就是因为合法性的体现不同导致的。

一、专利的合法、有效与稳定性

专利获得授权并不代表就一劳永逸,在专利授权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因为经过了实质性审查,其被宣告无效的几率较小,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只要通过了初步审查,就可以获得授权,因此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在实务中,被宣告的几率极大,那怎么办呢?如果专利权人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建议申请专利评估报告,可以使其效力有效而且稳定。

二、被告的产品和原告的专利是否相似或者相同。

   被告的产品如何与原告的专利构成相似或者相同?主要是看被告的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据此,先进行界定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再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其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则被告的产品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权。

   三、被告是否得到原告的许可。

   专利许可的方式主要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这几种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同的。

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可以同时对多个主体实施普通许可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专利权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

排他许可:这种许可就是说专利权人只能把专利许可给一个主体,不能同时把专利许可给其他人,同时专利人还是可以使用该专利的。

独占许可:这种许可相对于前面两种许可就比较霸道些,专利权利还是只能许可给一个主体,同时此时连专利权人也不能再使用该专利了。

   四、被告是否具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抗辩理由。

被告符合法定抗辩理由的,其不构成侵权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专利法六十九条规定,权利用尽的、先用权抗辩、临时国境的合理利用等。另外,还有现有技术抗辩与抵触申请。不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产品的。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想获得成功维权并不是简单的向法院提起起诉,就可以完成的,要综合运用专利法,使其成为专利维权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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