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燕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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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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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犯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的看法

作者:水燕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69次举报

在犯罪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问题上,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分歧。在一些涉及精神病人的犯罪案中,经常出现非专业人员认为,当事人犯罪后知晓逃跑,归案后供述前后一致、稳定,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以此直接认定犯罪人没有精神病。这其实是对病人病情的误解所致,精神病人除了有精神病的贯有异常表现之外,也可以保留有大量正常的精神活动能力,而精神病专家区别于精神病与一般人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从其大量的正常现象中,寻找和辨认出异常的疾病症状和征象,而不像后者那样,往往只看到人体正常功能的存在,而忽视异常表现。区别精神病人和正常人关键不在于强调他有无正常精神活动的一面;而在于是否有足够事实证明他有精神病理现象存在。认为精神病人不可能或不应该有正常的行为,而否决犯罪人可能患有精神类疾病,是错误的,这是对精神病人概念的错误理解。

 水燕平,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支部书记,淮安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淮安市律师协会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20********3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