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晋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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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刑事辩护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发布者:程晋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230人看过

一、概念及其构成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二、认定

  (一)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本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本罪治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本文引自:http://www.0551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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