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关于婚姻的法律误区,你知道吗?
误区一:事实婚姻
很多人认为事实婚姻就是结婚,但真相是这样的: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用浪漫一点的话来说就是王子和公主从此幸福地同居在了一起,同学们请注意,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
所以,就算双方一直共同生活,生儿育女,未办理结果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也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误区二:
夫妻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已经分居满两年以上的情况下,如果你以为已经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又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恭喜你拥有了两个伴侣。并且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同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有法定的形式,离婚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
另一种,只要双方有任何一个问题协商不拢,就只能是某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很多人认为的“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
所谓“分居满两年”之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或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总之,通俗的说就是:你手里要么有民政局发的离婚证,要么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否则就不算已经离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误区三:
结婚给了彩礼离婚就得返还
我和她刚结婚不久,为了结婚,我光是送彩礼、彩金就花了好几万,才不到一年她就要离婚,离婚可以,这彩礼彩金她应该还给我。
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但是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予行为,并不等于离婚就需返还。
除非
有以下三种情况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包括什么结婚钻戒啊,给付的现金彩礼啊,结婚购买的衣服啊之类的,都统统要不回来。
所以说婚姻这档子事,除了要且行且珍惜,还要小事不计较,大事不含糊,法律规定明白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