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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作者:许乃义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9次举报

离了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既是对孩子的伤害,剥夺了孩子享受父爱或母爱的权利,也剥夺了另外一方的的亲权。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并不利。著名影星黄奕和前夫经常因为探望孩子问题上微博热搜,彼此都不让探望孩子。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才好?

一、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离婚了坚持不让对方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并且约定了探视方式或约定的不明确,都必须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抚养孩子一方协助执行。另外一种是在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外一方探视,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另外起诉探视权或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最好取得对方不配合探视的证据,如微信、短信或录音的证据,必要的时候要进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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