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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当事人委托他人签,他人代签的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冯凯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935人看过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时候,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的速度,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他人代签,那么他人代签的协议有效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的授权,直接代签的,属于无效协议,房屋所有人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视为协议无效。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人代签的协议才有效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可开授权委托书,并做授权委托公证,在授权委托书中应该明确注明: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2、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3、受托人因******事项受委托,作为代理人

4、代理的权限,例如只限代签等

5、代理行为的有效期等

现实生活中,有些事情无法亲自办理是经常发生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代理是法律允许的,要开授权委托书。在拆迁过程中建议尽快咨询律师,会少走一些弯路,同时会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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