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方向另一方出借款项,因为给付的是现金,并没有转账凭证,或者即便通过银行转账,但是因为年数已久,银行账户后期销户了,无法调取转账凭证。为此,如果出借人仅仅拿着一张借条,能否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呢?
一、相关司法解释对无转账凭证的借款纠纷指导意见
根据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对上述条款分析可以得知,如果原告仅以借条提起诉讼,那么被告可以作出两种抗辩:
其一,被告可以抗辩已经偿还了借款,但是被告必须要对此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其二,被告可以抗辩借贷行为没有实际发生,但需要对此作出合理说明。
以上两项抗辩中,第二种抗辩手段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影响非常大,原告不得不提前防备!
如果原告需要对此作出回应的,其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或者解释借贷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不存在借款人声称的借款实际未发生的情形:
1)证明自身的经济状况,是有能力履行借款出借义务的;
2)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不要求一定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3)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不要求通过转账进行;
4)其他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借款已经出借完毕;
5)出借款项一方的取款凭证。
二、律师个人建议
对于没有转账凭证的借款纠纷案件,原告仅凭借一张借条就去起诉,且金额较大,法院在立案时会比较谨慎,会建议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再次申请立案。有的地方法院会直接要求当事人提供转账凭证来起诉。对于欠缺转账凭证的当事人而言,再次获得转账凭证的可能性非常小,而找到借款人让其承诺借款事实已经发生的可能性也不大。此时,本律师建议原告采取下列方式在起诉前对证据进行补强:
1、以微信、短信等书面方式与借款人再次确认借款事实,沟通还款方式,协商还款计划等。
2、以电话录音等方式与借款人再次确认借款经过、借款金额、还款计划等细节。
3、多找几个见证人、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对借款经过、借款金额等内容出具证词。
4、如借款人拒绝回应出借人的还款要求,出借人可以考虑在找到借款人后以民事纠纷报警协调的方式,留下出警记录。
如有相关纠纷,可以及时联系律师获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