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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轨录像,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发布者:刘海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7047人看过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为证明对方存在出轨情形,而向法院提交对方涉嫌出轨的录像或者照片。那么,这些录像或者照片能够被法院采信吗?未经对方允许,擅自公开对方的出轨录像,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一方想到向法院提交其取证获得的对方出轨录像或者照片。即便法官无法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因一方出轨而彻底破裂,那么至少也可以给对方予以心理上的打压,迫使对方在离婚诉讼中作出妥协和让步。


鉴于民事证据被法院采信,需要满足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三个要素。那么,一方涉嫌婚内出轨的录像,是否具备这三个要素呢?


对于真实性而言,如果不从哲学上去分析的话(例如一方变成身体出轨,但精神未出轨),录像不太可能会被造假,除非一方确有证据证实。


对于关联性而言,只要涉案当事人确实在录像视频中,且录像的时间在涉案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个录像或多或少都会与夫妻感情存在关联。


对于合法性而言,如果对方认为这段视频存在取证非法的因素,那么是否会被排除呢?


以下内容为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和交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对于涉及一方出轨的视频,很明显涉及个人隐私。即便在夫妻一方要攻击另一方时,至少对涉案第三人的个人隐私同样造成了损害。因此,如果要出示该内容相关的视频,那么不应当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但是,并不表示不能作为证据提交。


现在的问题是,获取证据来源的渠道的合法性是否会影响到这段视频能否被法院采纳?


对于涉及一方出轨的视频,隐私性极强,有些当事人可能会采取跟踪、在其配偶车内加装GPS定位系统、在住宅内安装摄像头或者窃听设施等。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一条红线,当然程度是“严重”才可以。如果说法院轻易认为这些措施侵犯到了其配偶的隐私,不予以采信的话,那么对于一方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言则非常困难。


除了当事人自己采取个人方法去获取相关视频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那么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在确有证据线索的情况下,通过该种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了合法性问题,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因此,本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确实通过自力方式获取到了另一方出轨的录像证据,或者在查实证据线索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调查而获取到的录像证据,当然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鉴于此类证据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只能以非公开方式举证。但是,如果持有此类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擅自公开此类证据,必将损害另一方的隐私权。法律同样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予以同等保护。


在离婚案件中,单纯以离婚为诉讼目的的案件实际并不多,不少当事人一并提出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要求进行一并处理。而获取对方出轨的录像,不应当然成为其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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