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疆律师告诉您: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不鲜见,故对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应结合出具人的职务及其日常管理行为、出借款项的流向等因素综合认定。如果涉案公司同意启用项目部印章,即使公司与项目部负责人签订公章使用范围的承诺或协议,但该约定对第三方不具有直接约束力。如项目部向第三方借款,并在有关协议、欠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即使属于事后补盖的行为,涉案公司依然要对该行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鉴于公司通过合同接管案涉工程,系上述垫资借款的受益人,判令公司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也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