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惠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发布者:韩惠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64人看过

答: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