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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韩惠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904人看过


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如何处理?

1、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情节较轻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应当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再次分割,否则将得不到支持。

5、另外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也是可以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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