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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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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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作者:韩惠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1次举报

根据我国法律,哺乳期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排除特殊情况),当然女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允许。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就涉及对抚养权的分配问题,正常情况下,应当确定父母一方为孩子抚养人。结合《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对于哺乳期的孩子,父母离婚的,通常应当由女方抚养,但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2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当然,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注意,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


韩惠律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0余年,近年来带领律师团队专注于企业法律事务、婚姻家事财富传承领域的理论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