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婚姻法和交通事故相关规定两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驾驶车辆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营运收入也归家庭收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从婚姻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 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是否与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相关,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虽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的利益指向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从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
(1)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
(2)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交通肇事中侵权责任的认定:
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
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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