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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怎么办?

发布者:路光亮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825人看过举报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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