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光亮律师网

盐城刑事辩护律师,路光亮律师擅长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网络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

IP属地:江苏

路光亮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5106318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怎么办?

发布者:路光亮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885人看过举报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盐城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5106318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8172

  • 昨日访问量

    1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路光亮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