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当事人分不清自首与坦白,同样如实说话,两种情节法律优待并不一样。
路光亮律师结合盐城地区同类案件办案经验分析,结合本地司法裁判尺度,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加上如实供述罪行,法律可以从轻、减轻,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坦白是已经被抓获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仅仅可以从轻处罚,没有免除处罚的制度空间。两卡案件当中,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交代,实务经常认定自首。
常见认知误区
1、只要到案如实说话,自首和坦白效果完全一样。自首从宽力度明显高于坦白。
2、被公安抓获之后如实交代,属于自首。被动归案如实供述,法律定性是坦白。
3、只要本人到派出所,就一定成立自首。到案之后隐瞒主要事实,不能构成自首。
4、成立自首之后,就不需要再退赃。自首和退赃相互独立,不能互相替代。
实务法律提示
1、主动投案之后,完整如实供述主要涉案事实,不要隐瞒关键内容。
2、核对法律文书,确认办案机关是否已经认定自首情节。
3、自首情节要搭配退赃、认罪认罚,多重从宽叠加,最大化辩护效果。
4、已经错失自首条件,充分用好坦白,同样可以获取量刑优待。
重点提示:
自首和坦白都要求如实供述,核心差别在于是否主动投案,量刑优待差距客观存在。
路光亮律师小结:
从盐城办案实践来看,能够认定自首,对于争取不起诉、缓刑帮助很大,当事人应当珍惜自首机会。
律师简介:路光亮律师,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长期办理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
法律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案件应当结合案卷证据单独分析,有法律问题建议线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