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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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病情并恶意散布构成诽谤罪吗?

作者:李海超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6次举报

一、泄露个人病情并恶意散布构成诽谤罪吗?

泄露个人病情并恶意散布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泄露他人病情仅需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如果行为人还通过泄露并且以获利,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医院泄露病人隐私怎么维权投诉?

医院泄露病人隐私,维权投诉方法如下:

1、患者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举报。

2、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与医院协商要求赔偿因泄露隐私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相关单位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患者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1) 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得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身体暴露给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如未经产妇同意让实习生参观产妇顺产的全过程。

(2) 患者的病情: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 如向同事泄露某某床患有艾滋病。

(3) 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泄露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告知奶粉厂家某产妇的电话号码或孩子的出生日期等。

(4) 患者的病历资料:包含患者隐私的内容,不得为了宣传治疗效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让社会各界知悉患者的姓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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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超,男,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为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特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420********7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