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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

发布者:库帅召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3日|分类:经销代理 |1620人看过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行为标的数额的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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