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
一、案情:
X年x月x日x时x分,高某驾驶冀Bxxxxx号小轿车沿唐山市xx环道由西向东行驶至xx十字路口时,与曹某驾驶的冀B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曹某驾驶的冀B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冀B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附不计免赔。
二、当事人情况
某保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郭某,河北祝瑞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律师代理成果
本律师接到委托案件后,查阅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及保险公司的出险记录单,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发现承保车辆冀B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按照商业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事故比例增加10%的免赔率。庭审中我方提交了承保车辆在投保时关于免责方面的证据,并有理有据的阐述了观点和理由,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10%,投保车辆的所有人曹某承担超载应当赔偿的比例。
四、律师建议:
投保的营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一定不要有超载现象,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增加10%的免赔率,由投保人承担。所以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一定要合法经营运输,否则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