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璐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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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粥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杭璐婷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19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丹阳某商贸公司向被告供应酒类产品,被告尚欠原告价款6626元的事实清楚;被告未能及时付款,引起本案纠纷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尚欠价款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50%计算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案件案情不算复杂,但是因为被告无法送达,导致案件历时较久,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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