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俄克拉马州地方高等法院受理了一桩颇为棘手的案件。有人被控犯有杀人罪,法院经过漫长的调查,掌握了很多重要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杀人的事实成立。但是,他的辩护律师却说:被害人的尸体一直没找到,法院无法认定所谓的被害人已经死亡。
法庭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展开了辩论。被告的辩护律师站起来说道:法官先生,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有一件事情会让你们大吃一惊。他举起手腕看了一下手表,随即把目光转向法庭的入口处,说:再过一分钟,在本案中被认定已经死亡的那个人将通过这扇门走进法庭。
人们一下子惊呆了,什么,他没有死?他们都把目光投向了法庭的入口处。可是,一分钟过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这时,辩护律师说,请原谅我开的一个小小的玩笑,这是我虚构的一个情节,那个人并没有我所说的那样走进来。但是,你们刚才的反应证明了一点,那就是,你们并不能完全肯定那个人已经死亡。基于这一点,所有的指控都不能成立。
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们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他们面面相觑,没有人能驳斥他的说法。是啊,既然他们确认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什么还要朝门口看呢?
主控方首席律师凯勒是个富有办案经验的人,他站起来反驳说:没错,刚才大家都在看门口,这说明大家对被害人是否死亡心存疑虑,这不足为奇,因为任何推断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他们中没有一个是当事人,因而不知道被害人是否死亡。可是,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你的委托人,本案中被指控杀人的当事人。我注意到了,他并没有朝门口看。这说明他根本不相信被害人会从这扇门里走进来。
辩方律师的气焰顿时被压了下去,这关键的一句,最终促使嫌疑人被定罪。
这个案例,后来被收入美国联邦法院的案例汇编,成为法学界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