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个博友的一篇文章,发表了一点评论,引来了对我是不是律师的质疑.确实,学无止境,本人才蔬学浅,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和指教.
这里,我还要说一起没有辩护成功的案子,既是教训,又是经验.
吴某因为诈骗罪被起诉,金额三十万,但是被取保等候审在外,当他拿着起诉书来找我的时候,我感到了这起案子的蹊跷之处,诈骗三十万的案子,量刑在十年以上,他怎么会被取保候审呢.
原来,吴某在一个建筑材料供应合同中欠了供应商三十万元,但是他和上家已经结到了这笔钱,当供应商向他要的时候,他打起了太极拳,这本来应该是一起民事纠纷,但供应商发狠话了,他们愿意再花30万,要送吴某吃官司.果然,,他被公安局关了起来,一个月后,因为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几个月后公安局把案子移送到市检察院起诉,但是还是被检察院退了回来,正当吴某在暗自庆幸的时候,他突然收到了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的理由是,他把收到的钱款用于个人的吃喝玩乐,是故意懒帐,而且避而不见,最后在逃往外地的火车上被抓获的.
关于以上起诉的理由,吴某是有证据来反驳的,他拿出了人家他拖欠他材料款几十万的凭证,关于故意懒帐,避而不见,是因为对方已经发话,要废了他的人才躲起来的.
开庭的时候,我们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书证,证人也出庭作证明了.足以证明吴某没有诈骗的故意和事实.庭审结束后,吴某被法庭宣布继续保外.一个星期后,审判长约见了我,谈了这个案子的看法,案子的证据是有些问题,但是法院最关心的是现在吴某对30万元钱的态度,也就是退还是不退,如果退出来,法院会考虑律师的辩护意见,如果不退,那么十年徒刑肯定是逃不了的.法院给吴某一个月的时间为限.正好是2006年12月31日.
我被以上内容告诉吴某后,吴一口答应去准备钱了,没有料到的是,到了期限的最后一天,他告诉我,钱没有筹到,经我反复追问,知道了他是钱不想归还,官司也不想吃,我告诉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又说已经通过关系打过招呼了,不会有事的.
我当时有点半信半疑,当我把吴某没有筹的钱的结果告诉法官的时候,法官考虑了一下,然后说,那就暂时不要交了,我想难道真的是吴某的招呼见效了不成,(事后才知道是法官的缓兵之计).
在春节前三天,法院通知宣判,吴某神定气闲地来到了法庭,当法官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他还是若无其事,当最后听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时.他的脸开始抽筋了.他当场被法警戴上手拷关了进去.当我再到看守所去会见他时,他说,其实他是有钱的,如果可以,他马上让家人拿钱,我当时真的愤怒了,你真的以为法律是可以用来讨价还价的,晚了,既然你爱钱如命,那么我也爱莫能助了,等你十年后再去数钱吧.我也拒绝了他二审要我继续为他辩护的要求.
这是一起没有辩护成功的案子,个中的教训,就是太轻信了被告,尽管向他说明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就是民事案,你也必须归还钱款,更何况这是一起刑事案.也太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了,忘记了我国的法律是有中国特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