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因朋友小陆的岳父张*的死亡而引发的遗传继承案,终于向法院起诉,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张*今年才63岁,五年前和前妻离婚,按照他们的话讲是俩人吵了一辈子,小事吵,大事更要吵,为了钱吵,为子女吵,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
其实他们的经济条件也不算差,俩人AA制,但是都说没有钱,五年前离婚时,老张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钱,还向小女儿借了五万元买房,平时的香烟,老酒生活用品俩女儿必须供应,有时晚了几天,老头会打电话给女儿,香烟没了,怎么还不送来。
三年前,老张通过网上婚介找了一个老伴,他又打起了小算盘,他把自己的那套住房屋卖了,但是五万元却没有还给小女儿,住到了女方的家里。世上哪有免费的午餐,女方也不是省油的灯,把自己的一套住房也卖了。说是要和自己的女儿住同一个小区,于是,老张和女方及她的女儿各出三分之一购买了一套住房,结果产权证上竟然还没有老张的名字。于是又天天吵。
今年一月,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老张气急攻心,一命呜呼,女方第一时间通知了老张的俩女儿,还不准在她家里发丧,不准设灵堂,把老张的所有的东西马上拿走。俩女儿边哭边收拾父亲的遗物,竟然翻出了父亲的财产情况,股票二十多万,存款十万正,俩女儿气啊。平时在女儿面前哭穷,竟然藏着这些钱。
女方本来也以为老张没有钱,看到这些钱也大吃一惊,态度也来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弯,同意设灵堂了。
目前对这些遗产是老张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双方争论不休,因为如果是婚后财产,就意味着有一半被女方拿去,然后再平分,老张的俩女儿当然不同意,因为这都是老张在再婚前取得。不过,俩女儿心态还是很好,让法院判决吧,
那么对于老张呢,真是应了那句老话,金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他能带到棺材里去吗。
如果在活着的时候,心态平和一点,享受生活,享受天伦之乐,何乐而不为呢,为什么天天吵个不休。
真所谓性格决定命运,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