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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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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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邹叶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06次举报

        刑罚的变更不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标准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考验期限的计算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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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秉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