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个人和单位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备。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掌握着每个个人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
如果我们在既不知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的情况下,应该先查明被执行人的开户行,然后再到对方的开户银行查明具体的存款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在很早以前就建立了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系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结算帐户开户银行名称。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法院系统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法《2010》27号)。该文件规定,我们完全可以在既不知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的情况下,要求法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