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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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大陆地区成立贸易公司的要求

发布者:周洁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3日|分类:外商投资 |812人看过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外商可以在全中国的任何地方设立具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投资方可为外国个人或外国公司。

 拟设立的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规定。

 注册资金要求:依据《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注册地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贸易公司注册地址必须租赁商用的办公室作为公司注册地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备案查单。

 具体工商税务事宜因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要求提供文件不同可能略有差异,办理时应当在当地工商商务税务部门先行问,以便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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